除去医学园投资一般流程外,学校区项目特殊的审批事项 ( 或资格要求
) 及程序为:
1 、学校 审批权限及程序:
(一)、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经国务院教育部审批;
(二)、
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;
(三)、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、文化补习、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由上海市人
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;
(四)、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。
2 、课程教材设置: 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、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。
但中外合作
办学机构需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。
3、外籍教师执业: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聘任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,但其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
职业证书,并具有
2年以上教育、教学经验。
4、教学设备: 学院不以营利为目的,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,直接用于
科学研究或教学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5、管理体制: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,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
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。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
由 5人以上组成, 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
1/2。且如果一方担任正职,另一方应担任当对应的副职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国国籍。 |